今天是:2024年04月19日
《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研室》教学团队


教研室主任:张剑英

专职教师:张剑英、付秀芬、李肖峰、田明、张海燕、武玉荣、刘月

张剑英,女,1965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86年毕业于河北大学哲学系获哲学学士,2003年获南开大学法学硕士。现任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原理教研室主任。兼任河北省伦理学会常务理事,河北北方学院首批大学生“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专家讲师。主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政治经济学原理》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医学美学》、《西方哲学智慧》、《成功学原理》、《演讲与口才》等公选课。主持和主研10多项省市级科研课题,发表论文20余篇,参编著作2部。获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三等奖、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张家口市社科优秀成果二、三等奖;张家口市社科工作先进个人、河北北方学院科研工作先进个人、毕业论文优秀指导教师、优秀共产党员、“三育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多次被评为学校优秀授课教师。

 

付秀芬,女,汉族,河北迁西县人,中共党员,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1963年1月出生,1985年7月毕业于河北大学哲学系并参加工作,曾任河北北方学院社科部副主任、法政学院副院长暨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部副主任、中医学院党委书记。先后主讲《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形势与政策》、《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科学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等思想政治理论课和《医学美学》、《西方哲学智慧》、《成功学原理》、《演讲与口才》等公共选修课。参编教材3部并任副主编,参编著作1部,主持和参与省市级科研课题10余项,发表论文20余篇。获河北省优秀教学成果一、三等奖;被评为河北省医学教育优秀教师、河北北方学院优秀授课教师、张家口市社科工作先进个人等。

 

李肖峰,女,1966年生,中共党员,哲学硕士,教授。担任《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等课程的教学工作。主持和主研了多项省、市级的科研课题,在各级学术刊物发表论文20多篇,参编著作1部。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1项,市优秀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3项,二等奖2项,获省学生工作先进、河北北方学院首届优秀教师、优秀授课教师、社会实践指导教师、招生就业工作先进、“三八”红旗手、学校及市优秀党员等荣誉称号。

 

田明,女,汉族,河北张家口,副教授。现任马克思主义学院专职教师。长期从事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课程教学。

 

张海燕,女,1972年出生,法学硕士,副教授。主讲课程《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与实践研究》。主要从事哲学与社会发展、文化建设研究。共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主持和参与科研课题八项,获得科研奖励三项。获张家口市社科工作先进个人和河北北方学院优秀共产党员等荣誉称号。

 

武玉荣,女,1966年出生,中共党员,南开大学法学硕士,副教授。先后从事《大学生成才修养》、《人生哲学》、《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婚姻继承法》、《思想道德修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的教学工作。参编省统编教材《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一部,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科研论文10余篇。主持参与省、市级和学院科研课题5项。

 

刘月,女,1995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助教,中南民族大学法学硕士。承担《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教学。攻读研究生期间,发表学术论文2篇,论文多次在马克思主义理论论坛中获奖。主持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及后期资助项目两项,参与湖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评价中心重点项目一项。曾获得中南民族大学模范团干、中南民族大学优秀研究生、中南民族大学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