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2024年04月27日
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努力促进学生成为思想道德高尚、基础知识扎实、作风朴实,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本办法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指导思想,综合测评的目的在于较全面、准确的考核评价学生,客观的了解学校育人效果,促进学校与学生、学校与家长、学校与社会的沟通与交流。综合测评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以正面教育为主的原则,做到定性评价与定量测评相结合、静态测评与动态考查相结合、教育与管理相结合。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我校学籍的普通本专科学生,测评结果将作为学生评优、评奖、入党和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

二、综合测评指标体系和权重

(一)综合测评成绩=德育测评成绩+智育测评成绩+文体测评成绩。

(二)各项测评成绩的权重系数:每人每学年综合测评基础分为100分,在此基础上加减分。德、智、体三方面测评分的比例分别占30%、60%、10%。

三、测评细则

(一)德育测评(基础分30分)  

1. 记实加分

(1)凡积极主动履行工作职责,工作成绩显著的各级团学干部加1—3分;工作缺乏积极性,不能很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的各级团学干部,不得加分。

(2)德育方面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学院(系)、部表彰的个人每次分别加15分、10分、5分、3分;受到国家级、省级、市级(学校)、学院(系)、部表彰的集体每人每次分别加5分、3分、2分、1分(年度评选的先进集体、个人不在此列)。

(3)义务献血者,每次加1分,最多加3分。

(4)见义勇为,乐于助人者,确有事实(有相关证明),但未受表彰的经所在学院(系)、部研究后,每次酌情加1—2分。

(5)积极参加全学年政治学习和集体活动,热爱班集体,无缺席、迟到、早退的全勤生加1分。

(6)一学年内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活动或第二课堂活动的加1—3分。

(7)在学校宿舍评比中获优秀的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加1分。

(8)一学年内在校、院(系)、部安排的各种劳动中表现突出者,加1分,加分人数不得超过参加劳动总人数的15%。

(9)同一项目的加分以最高分计,不得重复加分。

2. 记实减分

(1)因违纪受到校级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者,分别从德育成绩中扣4、6、8、9、10分。

(2)无故不参加应该参加(或要求参加)的政治学习、班会,集体活动等每次扣0.5分。

(3)故意毁坏公物者,每次酌情扣1—3分。

(4)乱泼乱倒乱扔者,每次扣0.5分;从教室、宿舍向外扔纸屑、垃圾、酒瓶等物品者,除按学校相关纪律规定进行处罚外,扔纸屑、果皮、塑料袋者,每次扣减1分;扔垃圾者,每次扣减1.5分;扔酒瓶者,每次扣减2分。

(5)熄灯后在宿舍内点蜡烛者,每次扣0.5分。

(6)午休时间及晚上11:30以后在宿舍区内高声喧哗、放电视、录音机、上网等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者,每次扣减1分。

(7)有其它违纪或不良行为者,每次酌情扣0.5-3分。

(8)在学校宿舍评比中不合格的宿舍,其宿舍成员每人扣减1分。

(9)无故不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劳动的,每次扣减1分。

(10)虽然参加校、院(系)、部组织的劳动,但态度消极或完不成任务的,视其情况每次扣减0.5-1分。

(二)智育测评(基础分60分)

1. 记实加分

1.1学习成绩

(1)各门课程成绩均在8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加20分。

(2)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加15分。

(3)各门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加10分。

(4)各门课程成绩均在65分以上,或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加5分。

1.2单科统考成绩

(1)通过英语四级考试者,本科生主考年级加5分;专科生加5分;通过英语六级考试者,本科生加7分,专科生加10分(不含英语专业)。

(2)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类科技、学习、竞赛中获奖,根据竞赛级别及获奖名次,每次酌情加1-10分。

(3)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通过者加1分,二级考试通过者加3分,三级通过者加5分(不含计算机类专业)。

(4)学生普通话测试通过者加3分。

1.3科研论文或发明创造

(1)国家级每篇(件)加15分(其中第一作者加15分,第二作者加10分,第三作者加5分,第四作者加3分,第五作者加1 分)。

(2)省级每篇(件)加10分(其中第一作者加10分,第二作者加5分,第三作者加3分,第四作者加1分)。

(3)市级每篇(件)加5分(其中第一作者加5分,第二作者加3分,第三作者加1分)。

(4)发表文学艺术作品的,按上述标准执行。

2.记实减分

(1)违反教室规则、实验室规则每次减1-3分。

(2)违反考场规则每次减10-15分。

(3)上课无故迟到、早退一次减0.5分,旷课1学时减2分。

(4)无故不上自习课或早晚自习,一次减0.5分。

(5)补考或课程没修到学分者,每补考一门次或一门课程没修到学分,扣5分,经补考仍不及格者,再扣5分。

(三)文体测评(基础分10分)

1.记实加分

(1)国家级体育比赛中获前八名者,按名次分别每次加15、12、10、8、7、6、5、4分。

(2)省级体育比赛获前八名者,按名次分别每次加10、8、7、6、5、4、3、2分。

(3)破省高校记录或达到一级运动员标准,加12分,破校记录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加7分。

(4)市级(校级)体育比赛获前六名者,每次分别加6、5、4、3、2、1分。

(5)残疾学生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活动者,可酌情加分,但加分最高不超过2分。

(6)参加国家级文艺比赛获得一(金)、二(银)、三(铜)等奖的,每次分别加15、10、8分。

(7)参加省级文艺比赛获得一(金)、二(银、三(铜)等奖的,每次分别加8、6、5分。

(8)参加市级(校级)文艺比赛获得一(金)、二(银)、三(铜)等奖的,每次分别加5、3、2分。

(9)参加文艺比赛,获优秀奖(比赛未分等级)的,按照参加比赛级别三等奖记分。

(10)参加文体比赛未获奖的,国家级每次加5分、省级每次加3分、市级(校级)每次加1分。

(11)以集体名义参加文体比赛获奖的,主要成员按个人获奖级别加分的80%计算。

2. 记实减分

(1)不服从学校、学院(系)部、辅导员安排,拒绝参加应该参加的文体活动的,每次扣1分。

(2)虽参加文体活动,但因个人原因造成损失或影响学校声誉的每次酌情减1-3分。

四、测评说明

(一)上述三个方面,如某一方面积分之和为0分,则不计负分。

(二)因同一事例加分或减分时,不重复计分,按高分计。

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程序

(一)党委学生工作部在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指导、检查工作。

(二)各学院(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院(系)学生综合测评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检查工作,并及时处理各班在测评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各班成立由辅导员全面负责、班委会、团支部和学生代表参加的综合测评小组,按测评内容分工负责考核测评工作。

(四)学生测评动态每月在班级公布,接受学生监督。学生对测评结果有异议的,可逐级申诉。

六、 附  则

(一)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北北方学院关于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实施办法》(院字【2004】149号)同时废止。

(二)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三)各学院(系)、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